您有停車場位不足找尋租、借合法車位問題嗎?
請撥0982221238
營業不求人,需要有一塊合乎法規的土地:
權狀面積:13577平方 (4107坪) 開價 1.7萬/坪 總價 6981萬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9條交通用地︰建蔽率百分之40。容積率百分之120。
→建築面積高達1600坪 總建坪可達820坪 超大空間可發輝
得申請變更交通用地,依據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交通用地可以做以下使用:
1. 按現況或交通計畫使用
2. 交通設施(特定農業區除外)
(1)氣象局及其設備
(2)氣象觀測站、地震測報站、海象觀測站、水文觀測站
(3)雷達站
(4)電信線路中心及機房、衛星站、地平發射站
(5)民用航空站、助航設施
(6)道路之養護、監理安全等設施
(7)汽車修理業
(8)汽車運輸業場站、設施
(9)駕駛訓練班
(10)道路鐵路港灣及其設施
(11)停車場
(12)貨櫃集散站
(13)道路收費站、道路服務及管理設施
(14)其他交通設施
3. 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1)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沼氣發電、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為再生能源者除外。)
(2)再生能源熱能設施(沼氣發電、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為再生能源者除外。)
(3)再生能源衍生燃料及其相關設施(沼氣發電、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為再生能源者除外。)
(4)再生能源輸送管線設施
(5)其他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道路)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
http://motclaw.motc.gov.tw/ShowMaster.aspx?LawID=E0188001
申請書簡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