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停車場位不足找尋租、借合法車位問題嗎?  

請撥0982221238

營業不求人,需要有一塊合乎法規的土地:

權狀面積:13577平方 (4107坪)  開價 1.7萬/坪  總價 6981萬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9條交通用地︰建蔽率百分之40。容積率百分之120

建築面積高達1600坪 總建坪可達820坪 超大空間可發輝

得申請變更交通用地依據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交通用地可以做以下使用:

1. 按現況或交通計畫使用 
2. 交通設施(特定農業區除外) 
(1)氣象局及其設備 
(2)氣象觀測站、地震測報站、海象觀測站、水文觀測站 
(3)雷達站 
(4)電信線路中心及機房、衛星站、地平發射站 
(5)民用航空站、助航設施 
(6)道路之養護、監理安全等設施 
(7)汽車修理業 
(8)汽車運輸業場站、設施 
(9)駕駛訓練班 
(10)道路鐵路港灣及其設施 
(11)停車場 
(12)貨櫃集散站 
(13)道路收費站、道路服務及管理設施 
(14)其他交通設施 
3. 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1)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沼氣發電、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為再生能源者除外。) 
(2)再生能源熱能設施(沼氣發電、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為再生能源者除外。) 
(3)再生能源衍生燃料及其相關設施(沼氣發電、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為再生能源者除外。) 
(4)再生能源輸送管線設施 
(5)其他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道路)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http://motclaw.motc.gov.tw/ShowMaster.aspx?LawID=E0188001

申請書簡單如下:

交通用地申請書.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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